據國土部網站22日消息,國土資源部、財政部、中國人民銀行、銀監會11月5日聯合發布《關于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》?!锻ㄖ芬蠹訌娡恋貎錂C構管理,嚴格控制土地儲備總規模和融資規模,規范土地儲備融資行為,防范金融風險,保障土地儲備工作規范和健康運行。
《通知》具體規定,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中,新增儲備土地規模(含本年度收儲已在本年度供應的儲備土地),原則上應控制在市、縣本級前三年平均年供應的儲備土地量之內。優先收購儲備空閑、低效利用及其他現有建設用地,積極開展工業用地儲備。儲備土地應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業。
《通知》要求,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統一歸口管理土地儲備工作,按照《土地儲備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建立土地儲備機構名錄。同時,土地儲備機構要加強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及土地市場形勢分析,根據用地需求預測及市場調控的方向提出合理建議,嚴格控制土地儲備總規模和融資規模。
《通知》提到,土地儲備機構確需融資的,應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統一管理,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統一政策。列入名錄的土地儲備機構可以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。
《通知》稱,土地儲備融資資金應按照??顚S谩⒎忾]管理的原則嚴格監管。納入儲備的土地不得用于為土地儲備機構以外的機構融資擔保。土地儲備機構應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,編制下一年度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,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后,報同級財政部門審定。
《通知》還要求,土地儲備融資資金應按照專款專用、封閉管理的原則嚴格監管。納入儲備的土地不得用于為土地儲備機構以外的機構融資擔保。另外,要加強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的管理,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要按規定比例及時計提,并按規定用于土地儲備。土地儲備機構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儲備資金,不得挪用。(來源:網易財經)